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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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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6日 ] -- 巴蜀·热快报 -- 版次:[ 022 ]
武胜票贩袭警案袭警者被判入狱2年
2010-07-06

  本报讯(王海波邱海鹰记者汪仁洪)昨日,广安市武胜县法院对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武胜票贩袭警案”(本报曾报道)作出一审判决:王立新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月18日上午,重庆铁路警方获悉,龙头寺火车站发现多张实名制高价票,这些票都是从武胜县烈面镇几个摊位上买来的。

  2月19日,重庆6名铁警前往烈面镇,身着便衣在东关路口秘密调查。便衣警察发现,有3个摊位不断向过往路人叫卖火车票。

  下午2点,分成3组的民警同时从暗处冲出,迅速接近摊位,当民警陈科宇搜查一个黑色皮包时,40多岁的女摊主李某大吼着上前抢包。

  听到叫声,附近摊位的人都围拢上来。有人动手拉扯陈科宇,他将黑色皮包死死抓在手中。事后,铁警查明,包里装有长途车票24张、身份证45个,全是票贩子倒票的证据。

  民警准备带走李某,但遭到一名中年男子阻拦。该男子从地上捡起钢筋,重重砸中陈科宇的头部。

  尽管血流如注,但受伤的陈科宇仍紧抓黑色皮包。民警将陈科宇救出,中年男子逃走,李某被带走。后经鉴定,陈科宇颅骨损伤,为十级伤残。

  2月20日上午,在外躲了一夜的王立新在家人劝说下,到烈面镇派出所投案自首。警方立即对其刑拘。

  后经调查,王立新和李某是干亲家,当时王立新喝多了,见民警要带走干亲家,就趁着酒劲从街边捡起钢筋打警察。

  武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立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犯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在案件审理中,王立新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与家人积极配合医治陈科宇,同时自愿赔偿陈科宇经济损失22万元,取得陈科宇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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