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8版:成都·出现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10年7月6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10年7月6日 ] -- 成都·出现场 -- 版次:[ 018 ]
在读研究生交通肇事检察院酌定不起诉
2010-07-06

  本报讯(刘德华夏潇潇记者李寰)金堂县检察院公诉科近日收到一名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卢某寄来的感谢信。卢某犯交通肇事罪,差点葬送前程。检察院在办案中全面了解了卢某的综合表现、学习成绩以及犯罪原因等,确定其主观恶性小,最终采用“检调对接”让卢某与受害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并对卢某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今年6月8日,金堂县公安局以卢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卢某系在读硕士研究生,今年7月将毕业。检察院经多方了解到,卢某在校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积极。

  同时,检方从案件证据中发现,这是发生在今年3月的车祸,是一起系肇事车辆安全性能瑕疵加之卢某驾驶操作不当所致的案件,卢某的主观恶性较小,且案发后卢某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并主动提出全额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

  为此,检察官征询被害人家属意见,通过“检调对接”机制将本案移送县司法局调解。6月21日,在人民调解员主持和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监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卢某赔偿被害人家属11万元;被害人家属当场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卢某的刑事责任。

  金堂县检察院在收到县司法局的调解报告后,根据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卢某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