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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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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5日 ] -- 要闻 -- 版次:[ 002 ]
驾照“路考”新法
2010-07-05

  今起6地交叉监考考官每月或半月一换

  首批为绵阳、自贡、泸州、德阳、南充、遂宁,成都暂不纳入

  试行  

  “新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考官交叉考试”

  目的

  杜绝考试把关不严、考人情试、降低标准、减少考试项目、甚至不考试发证的行为

  执行

  各地考官组成考试小组,赴指定地车管所进行考试。原则半月或每月交换一次

  纪律

  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将注销其考试员证,其终身不得再次申领。

  从今天开始,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六个市州试行“新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考官交叉考试”的方式。

  科目三考试又叫“路考”,是对学车的一个综合的考核和评判。只要通过了科目三考试,学员的驾照也就到手了。

  试点的这六个市州考取驾照的考生,参加科目三考试时,将由异地车管所的考官监考。这六个市州分别为:绵阳、自贡、泸州、德阳、南充、遂宁。成都暂不在此列。

  目的杜绝“不考试就发证”

  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驾照科目三实行交叉考试,目的是杜绝考试把关不严、考人情试、降低标准、减少考试项目、甚至不考试就发证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努力使核发的每一本汽车驾驶证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打下良好基础。因此,省交警总队决定从7月5日起,在全省局部地区试行“新增汽车驾驶人科目三交叉考试”,待条件成熟、将逐步在全省全面推行。

  方式考试小组赴指定地点

  交叉考试的具体方式是,省交叉考试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考试量,

  按照“出一进一”的原则,安排一个或其他几个车管所的考官组成考试小组,赴指定车管所进行考试。原则上半月或每月交换一次。各地车管所将参加汽车科目三考试的学员人数,提前1周向省交叉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学员人数报送后,不得随意增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

  增加参考人数,需与省交叉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协商,所增数量不得大于考试总人数的5%。

  在上周末,交警总队从试行交叉监考的六个市抽调了21名考官,重点对“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进行了再学习,并就相关细节统一协调了标准。

  监管违纪终身不能再监考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专门对考官制定了有关的纪律要求:考试员必须在参考前一天到达指定的考试地,不得迟到。同一人员两次迟到,全省通报批评,主管的交警支队领导必须说明原因。缺席考试又未事先请假,将注销其考试员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交叉考试期间如被举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除主管的交警支队领导要向省交叉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检讨外,省交警总队将注销其考试员证,其终身不得再次申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实行交叉考试期间,六个车管所原则上不得另行组织对汽车驾驶证申请人的科目三进行考试。

  同时,交警总队将从今日起,不定时地在试行科目三交叉考试的市州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交叉考试试行工作顺利开展。

  卢学民 记者 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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