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报名参加《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立法听证 餐厨垃圾实行政府定点处理制度,私下收集加工地沟油的最高罚款50万元,办公楼未超年限不得随意拆除……这些治理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新举措、重拳,是不是符合实际?是否必要可行? 昨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省住建厅关于举办《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听证条例内容涉及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厕所开放等社会高度关注的议题。听证会拟于7月下旬在成都举行,市民可报名参加发表自己的意见。 政府邀您发表真知灼见 昨日,出现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的这条公告相当“扯眼”。公告文头宣告,《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已经起草完毕。为了全面收集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充分听取民意,有效提高立法质量,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举行《条例》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 公告罗列出听证会的5条主要议题,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拟规定办公楼未超年限不得随意拆除。是否符合实际、必要可行?单位厕所应当对公 众开放。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未配卫生纸的,公厕不得收费,是否适当可行等。 听证会拟于7月下旬在成都市举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告中报名参加听证的联系方式为电子邮箱:fzb2009@sina.com,电话:866043748660510785587961。公民和单位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送到电子邮箱;以单位名义报 名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单位名称、参加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发送到电子邮箱。 餐厨垃圾处理拟下“重手” 为保障市民餐桌安全,加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处理管理,政府这次准备下“重手”了。条例(草案)第九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中,针对这一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予以专门描述。 草案要求,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将餐饮残余物、泔水排入河道、公共地下 排水管网、公厕,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记录餐厨垃圾收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集数量,登记使用用途,并每一季度定期向市、县(区)工商、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市、县(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及其提炼加工产品的流通市场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处理及其产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实行政府定点处理制度。禁止个人私下收集提炼加工处理餐厨垃圾。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行准运证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作出规定,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提炼、加工和处置者、餐饮服务企业在销售、供应活动中违反食品公共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双流模式”有望全省推广 6月上旬,本报推出《潲水“正规军”遇尴尬》独家系列报道,深度调查揭示四川第一座餐厨垃圾专业处理站——双流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站试运行2年以来,却频频遭遇“吃不饱”的尴尬。 “吃不饱”的原因,正是歪作坊、餐饮企业之前存在的灰色“潲水利益链”,促使政府组织的潲水“正规军”上门清运餐厨垃圾时,被瞒数量、躲猫猫、掺假料等多种招数坑骗,导致餐厨垃圾清运数量不够。 “如果这一条例能够得以顺利推行,那我可以肯定,处置站的餐厨垃圾多得吃不完。”昨日,得知这一消息,处置站一位工作人员非常高兴地表示。明确餐厨垃圾由政府定点处理,明确清运、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监管单位,确定对违反者处以重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潲水游击队和歪作坊无异都是警钟。“违法风险大幅增加,利润吸引力就相应减小,潲水油和地沟油的存在空间会越来越小,市民的餐桌就会越来越安全。” 他认为,条例如果得以通过,意味着政府定点清运餐厨垃圾并予以无害化处理的“双流模式”,即将推广到全省范围。 记者蔡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