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版:要闻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10年7月4日 星期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10年7月4日 ] -- 要闻 -- 版次:[ 001 ]
2011年前我省医保实现市州统筹
2010-07-04

  本报讯(记者姚长寿实习生高莉)2011年前全省各市(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要实现市(州)级统筹,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统一管理,在市(州)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结算,此举将方便我省各市州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报销结算。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发出了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方面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异地就医管理工作要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通知发出后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统筹地区异地居住人员、特别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居住和医疗情况,完善异地居住

  人员的信息登记备案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通知说,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将减少异地就医结算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州)级统筹工作,2011年前全省各市(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要实现市(州)级统筹,并对统筹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统一管理,在市(州)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结算,实现市(州)全域范围内参保人员无障碍就医结算。

  同时,为了方便与跨省统筹区的医保转移结算,各市(州)要与省外统筹区建立异地就医协作机制,逐步探索参保人员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办法。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