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成都市核发国家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工作全面启动。申领环保标志的市民可以前往所在辖区交警分局或者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昨天上午,为新车上户的张女士领到了第一张新环保标志。 昨天早上8点过,市民张女士从青龙场赶到交警二分局,准备为新车上户。她成为成都市第一个领取国家环保标志的车主。 此次国家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张女士驾驶的黑色尼桑轿车领到了一张绿色环保标志。上面有环保标志编号、车辆排放标准及有效期等信息。 据交警二分局车管科民警胡德介绍,申请核发、换发和补发国家环保标志时,市民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代办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在申领国家环保标志前,原核发的成都市地方环保标志仍然有效。 民警说,新车直接领取,换领的车辆等年审的时候一起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核发环保标志种类有异议的,可到车管所申请一次技术鉴别,并按鉴别结果核发环保标志,对鉴别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及技术鉴别都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别提醒: 按对应时段前往申领 为避免未申领地方环保标志的汽车过于集中申领国家环保标志,造成拥堵和不便,交管局表示,这部分车主需按照《行驶证》副页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在以下对应时段申领国家环保标志: 1、机动车检验合格有效期为今年1-4月的,应于2010年7月20日—8月19日办理; 2、机动车检验合格有效期为今年5-8月的,应于2010年8月1日—8月31日办理; 3、机动车检验合格有效期为今年9-12月的,应于2010年9月1日—9月30日办理。 记者李东阳摄影雷远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