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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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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2日 ] -- 中国 -- 版次:[ 011 ]
“海运女”艳照案宣判百度道歉赔钱
2010-07-02

  由于网络上可搜索到大量自己的不雅照片,殷小姐在上海状告搜索引擎百度公司。6月30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殷小姐胜诉,要求百度公司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

  2009年5月13日,殷小姐向警方报案,称有大量涉及她身体隐秘部位的裸体照片被他人上传至互联网。因网上信息称殷小姐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殷小姐被一些网民冠以“海运女”称号。5月18日,殷小姐委托律师在报纸上发表公开声明,称不雅照片事件为故意侮辱女性的恶性事件,要求各搜索门户、论坛、博客等网站尽快采取措施,删除任何侵犯受害人合法权利的相关文字内容、照片、链接以及不实报道。

  当年5月25日,经上海公证处公证,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仍可找到大量“海运女艳照”以及殷小姐的个人资料。直至2009年10月25日,在百度网站开设的“百度百科”栏目下的“海运女”词条内,仍有殷小姐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名称等个人信息,甚至还提供相关照片的下载链接。

  法院认为,自2009年5月8日朱某上传殷小姐不雅照后,导致大量网民寻找涉案不雅照并下载,而百度恰恰是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站。由此,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连续三天在百度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为殷小姐恢复名誉;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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