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要闻·重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10年7月1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10年7月1日 ] -- 要闻·重点 -- 版次:[ 011 ]
莫让法律信仰成为“胡萝卜”
2010-07-01

  □郭之纯(河北公务员)

  上访的故事无奇不有,《法制周末》所报道的一则堪称奇上加奇:从2008年至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多次出现一名穿着法官服、手举“冤”字牌的上访者。据悉,此人确是湖北孝感中院的一名法官。

  应该说,这位法官和绝大多数上访者一样,对法治是抱有坚定信仰的。但其对基层的法律执行水平,又是不放心的。这一问题,是当下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难题。

  中国社会十分庞大,人口众多,高层级的法律资源是有限的,所以除非特别疑难或重大案件,一般都采用最基本的法律手段,解决于基层。从这一方面看,每一级法律机构都应是可信任、被信任的。如果基层法律机构不可信任或不被信任,后果将很严重。因为当人们凡事都要通过上访寻求更高级别的解决时,这既是高层法律机构无法承担之累,基层的社会秩序也将因之陷于混乱。

  不少上访者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平的期望,比作“拉磨驴子眼前的胡萝卜”:虽然看得到希望,却永远得不到。从根本上相信法律,看到希望,但通过正常的、低成本法律手段却又实现不了,这正是无数基层百姓面临的窘境,也是许多问题的根源。因此,如何切实推动司法改革,让法治公平的“胡萝卜”不再可望不可即,确实是当务之急,也是解决一些社会难题的钥匙。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