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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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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30日 ] -- 中国 -- 版次:[ 010 ]
国家赔偿法通过明确精神赔偿
2010-04-30
纸币开铐事件,警方公布监控录像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9日在京闭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9日下午在北京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家赔偿法。该法对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作出规定。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上取得重大进步,完善了赔偿程序,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对于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该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这部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作出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宗欣

  国家赔偿法新增条款被羁押人死亡看守所应举证

  国家赔偿法增加一条作为第26条: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供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者姜明安表示,按照国家赔偿法新修改内容,公民在被拘留或羁押期间死亡,拘留或羁押机关举证说明原因,可彻底消除外界质疑。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拘留或羁押机关要负责赔偿。

  姜明安指出,这种举证责任倒

  置有很大意义,既可以有效防止刑讯逼供,也有利于改进我国的羁押制度。

  比如看守所内羁押人员死亡,家属对看守所方面的死亡说法有异议,死者家属有举证义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举证一方由死亡者家属完全变成了看守所方面。

  看守所作为特殊场合,都应安装摄像头,但这两年看守所内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没有摄像头或者说“坏了”。修改的国家赔偿法一旦通过实施,看守所等机构有举证责任了,就不得不安装和维护监控设备,而且摄像设备要覆盖到各个角落。

  据《法制晚报》

  □同步新闻

  保密法获通过国家秘密保密期满将自行解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明确了定密权限,并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根据该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法律明确国家秘密的范围: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据新华社、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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