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钟蓉实习记者彭娅兴)日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公布,5月1日起,全省正式施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关于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的标准为:上一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的交强险费率上浮10%;而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交强险费率则上浮20%。 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计算公式为: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0%+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20%,值得注意的是,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