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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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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29日 ] -- 巴蜀 -- 版次:[ 034 ]
八旬妇祭祀引山火造成损失30万余元犯失火罪被判缓刑
2010-04-29

  本报讯(李良俊记者张运骄)难掩对亡夫的思念,八旬老妇田梅(化名)手持鞭炮冥纸前往祭奠,孰料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30万余元。

  前日,西充县法院作出判决:因犯失火罪,判处田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火灾损失30万余元。

  今年2月12日,田梅前往山上的亡夫坟前祭祀,按照当地习俗燃放鞭炮、焚烧冥纸。未等烟火完全熄灭,她便忙着回家准备过年物品。

  燃烧着的纸钱很快点燃了坟地附近干枯的杂草,引发森林大火。

  经鉴定,失火面积达162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0万余元。

  西充县法院认为,田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失火罪。

  其犯罪行为给集体造成的损失30万余元,依法应赔偿。

  鉴于田梅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在家庭经济条件极为艰苦的情况下,仍尽力赔偿了3500元损失,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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