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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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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29日 ] -- 中国 -- 版次:[ 013 ]
广州立法禁止办公室吸烟
2010-04-29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28日在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获得通过。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违法吸烟、拒不改正者可处以50元罚款。

  国家控烟办副主任姜垣表示,这是国内首部把办公室纳入禁烟范围的地方性控烟条例。此前,上海通过的控烟条例将国家机关的会议室列入禁烟范围。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了控烟的领导和管理机构、禁烟范围、处罚措施等。条例对应设置而未设置吸烟室(区)的经营者以及户外设置烟草广告的相关经营者等给予罚款。

  是否应该将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纳入控烟范围,成为条例审议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在今

  年3月17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控烟条例进行二次审议时,曾删除了一审稿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办公服务大厅等工作场所禁烟的规定,引起市民和控烟人士的关注。

  广州市控烟协会会长姚蓉宾此前对记者表示,控烟条例重启对工作场所的限制,即将在广州召开的亚运会的因素不可忽视,烟雾缭绕无疑有损城市形象。同时,《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中国2011年实现全面禁烟,也是促使广州控烟加大力度的原因。

  “这个控烟条例非常重要,将对全国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姜垣提醒,立法成功后,执法的效果将关系控烟行动的成败。“只有加强宣传,通过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才能逐渐让控烟看到成效。”姜垣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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