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6日开始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此次“三审”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第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在27日的小组讨论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振超建议,如果不依法公开,反而封锁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应该被追究责任。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了20年后,其修订草案于去年6月首次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 会审议,今年2月进行“二审”,草案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才能定国家秘密,改变了过去乡政府都可以定密的权限。 朱永新委员认为,此次“三审”稿进步明显,但“定密过宽、过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现在有很多不应属于保密的内容,几乎都加上了“保密”字样。“如果标明‘机密’的文件传出去,就是泄密。” 据《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