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6版:都市·蓉旋风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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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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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27日 ] -- 都市·蓉旋风 -- 版次:[ 026 ]
驾驶报废车司机2年内不得开车
2010-04-27

  本报讯(记者刘璐)“吸取教训,下次再也不会图便宜买报废车了。”昨天下午,3名因驾驶报废车辆到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接受处理的驾驶员都很“痛心”,因为他们的报废车不仅被依法收缴并将进行强制报废,还得受到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执照两年的处罚。

  “这几辆车都是这个月陆续挡获的。”三分局民警胡斌,指着停车场内一辆破败的蓝色奥拓、

  一辆锈迹斑斑的白色富康轿车以及两辆已经看不清楚原色和号牌的摩托车说:“在挡获过程中,驾驶员都比较配合交警检查,因为他们自己都清楚,驾驶报废车肯定是要受到处罚的,但还是带着侥幸心理上路。”

  昨天下午,共有3名驾驶报废车的驾驶员到分局接受了处理,截至记者离开时,还有一名驾驶员未到分局。

  其中奥拓车驾驶员谢师傅说,他买的是二手车,当时并不清楚这辆车以前是营运车辆,“如果晓得营运车辆使用8年将强制报废,我也就不得买了。”

  交警说,作为营运使用的机动车“工作”8年就将强制报废,其中普通出租车“跑”5年就必须下线。

  据了解,这4名驾驶报废车辆的驾驶员两年内都不能驾驶机动车,若想再次驾驶车辆,必须重新报名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后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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