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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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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27日 ] -- 中国·热点 -- 版次:[ 007 ]
鞍山机关工作人员酒驾可能被辞退
2010-04-27

  近日,由辽宁省鞍山市纪检监察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除了要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外,还可能视情节轻重被停职、免职甚至辞退。

  通知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要将查实的酒后驾车、阻碍干扰正常执法检查的相关人员及其处理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告知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程序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处分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酒驾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被查实在工作时间酒后驾车的,或非工作时间酒后驾车两次以上的,或醉酒驾车的,除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以外,还要视情节予以停职、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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