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与同年级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投票,决定是让雷梦佳留下学习还是请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结果,大部分同学投票将雷梦佳带走。7日,雷梦佳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随后投渠自尽。 雷梦佳的班主任周老师说,孩子的死在他意料之外,班上有规定,对犯错误的同学,学生要民主评议。15日,经孟津白鹤镇政府、学校和死者家属等多次协商,达成协议,由镇政府、村委会、西霞院初级中学、教师本人等给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9万元。 雷梦佳的父亲雷先生说,雷梦佳平常性格很开朗,老师如果是打她一顿,她也不会投河,关键是伤了孩子自尊。 西霞院初级中学李校长说,雷梦佳出事后,周老师就被教育局领导批评了,包括自己也被停职,目前自己是代理校长。 洛阳洛太律师事务所张耀显律师说,民主投票赶学生走,属于变相体罚学生,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相悖,但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学校应该负多大的法律责任。 据《东方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