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十大商标案 昨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春运”、“易建联”、“杜蕾斯”、“国部”等十大商标案进行集中宣判。记者从市一中院了解到,该院知识产权庭自2002年受理第一起商标案以来,收案总数一路攀升,五年间商标纠纷案件增长了13倍。 “春运”获胜诉 原告刘某申请在大客车、卡车等商品上注册“春运”商标,被商评委以“‘春运’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具有识别作用”为由驳回。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一中院认为,“春运”虽然指向的是一种运输现象,但本案中,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卡车、拖拉机、货车(车辆)、”等商品虽或是运输工具,或是运输工具的配件,但鉴于上述商品并不用于我们通常所称的“春运”服务,其与“春运”服务并不具有直接关联性,故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商品中通常并不会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车辆系从事“春运”的车辆。据此,一中院判决商评委针对刘某“春运”商标重新作出决定。 “易建联”侵害姓名权 原告易建联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从福建省名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受让取得“易建联yijianlian”商标。2006年3月,篮球运动员易建联认为上述公司系恶意抢注其姓名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该商标,商评委裁定对该商标予以撤销。 原告易建联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不服提出起诉。一中院认为,易建联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名乐公司作为体育用品公司,未经许可在运动鞋等商品上注册与易建联姓名完全相同的争议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品来源于易建联或者与易建联具有一定的联系,侵害了易建联的姓名权,该争议商标应予撤销。 据《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