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提醒:购物时遇到商家提供的口头承诺,应该将其书面化 3月29日,小戴花了1699元在成都家乐福双桥子店,买了一辆“都市风”牌电瓶车。他说,买车时,促销人员王小林向他承诺:“一个月内如果有啥质量问题,我免费给你换一辆。”但从4月22日至昨日,用了不到一个月的这辆电瓶车连续出了四次问题。小戴于是要求商家按照当初的承诺,给他换一辆新车。没想到促销人员王小林却说,当时自己没有承诺换车,所以商家只同意修。 电瓶车4天出了4次问题 昨日下午,小戴的电瓶车动力时有时无,很多时候根本无法骑。而这已经是这辆车在最近4天内第4次“扯拐”了。 4月22日,这辆车出现电瓶接触不良的问题,“要用手去拍几下,才能显示正常电量。”小戴电话通知维修人员前来将车修好。仅仅过了一天,电瓶再次出现问题。小戴于是找到当初买车时的促销人员王小林,对方为他更换了一个电瓶。 但麻烦并没有因此完结。昨日上午,小戴骑车上班时,发现电瓶车的调速把出了问题,“没办法启动车子。”他只得将车推到售后维修部去修理。 车修好仅仅几个小时后,又出现了动力时有时无的问题。这一回,小戴再也不想修了。他想起买车时促销人员的承诺,决定去换辆车。“当时我买车的时候,促销人员说一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免费换一辆。”小戴说。 商家同意修理拒绝换车 昨日下午,小戴找到家乐福顾客服务部工作人员刘女士要求换车。刘女士马上通知了当初卖给小戴电瓶车的促销员。10多分钟后,王小林来到顾客服务部。 对于小戴所说的承诺,王小林否认道:“不可能,我哪可能这样说?我只说如果电瓶车的配件坏了,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免费给你换一个,没说过整车一个月内换。说话要凭良心。”两人一番争执却没有结果。刘女士表示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如果促销人员私自给顾客作出不可能做到的承诺,经查实后,会对其进行处罚。“电瓶车的三包服务里,只有电瓶保修13个月的规定。按照国家的三包规定,7天内有质量问题退货,15天内有质量问题换货。他这个车子已经过了15天。”刘女士承诺,在13个月的保修期内,如果电瓶车出问题了,随时来修,但拒绝换车。 省消委消费者应将口头承诺书面化 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称,许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会给消费者许下口头承诺,但这种承诺有可能在产品出现问题时无法实现。鉴于口头承诺的不确定性,消费者在购物时,如遇到商家提供的口头承诺,应该将口头承诺书面化。“哪怕是在发票上写下来,也可以作为以后消费维权的依据。” 记者查阅到,“三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记者胡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