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诚)5月1日起,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全天不得进入成都市三环路内。 2008年4月15日,成都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出《关于调整高污染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该通告称,自2009年1月1日起,成都市交管部门对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停止办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市道路行驶证》,并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道路。自2009年5月1日起,每天7:00至22:00时段,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车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特种车辆除外);禁止未取得入城标志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虽已取得入城标志但尾气排放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今年5月1日起,将全天24小时禁止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车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下同)的道路上行驶(特种车辆除外)。 成都市环保督察专员办督察一处处长程朝晖称,从2006年起,成都市在西部率先实施机动车地方环保标志管理,首次对高污染车实施限行,同时,对转入本市的外地籍车和新注册登记汽车分别采取“国I”和“国III”准入标准,从源头控制了机动车尾气污染。通过一系列政策,成都转出和报废未达“国I”标准的汽车6万余辆,与2006年相比,在新增约60万辆机动车的情况下,中心城区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由2006年的82.5%提升至2009年的86.3%。 为了进一步控制尾气污染,成都市拟将限行范围扩大到绕城高速内,上周有关部门组织了听证会,参会的23名代表全部赞成这一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