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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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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26日 ] -- 国内 -- 版次:[ 007 ]
河南一案件现“阴阳判决书”
2010-04-26

  两判决书均盖有真公章;法院不排除有“内鬼”

  河南新乡市近日曝光一怪事:今年3月,一起原本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结的民事纠纷,由新乡市中院进行了再审开庭,而导致该案件被“频繁过堂”的原因,是突然“冒”出的一份加盖有卫滨区法院真公章的伪造判决书。

  新乡市懋丰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2000年11月21日,懋丰公司与新乡市平原影剧院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后来,由于平原影剧院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我们的欠款,我们把它告上了法庭。”

  该负责人称,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判定懋丰公司胜诉,但平原影剧院提起上诉,新乡市中院开庭审理后“维持原判”。

  “就在中院判决下达两个多月后,平原影剧院向省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同时出示了该案件的另一份‘民事判决书’。”

  两份判决书的复印件案号、审判成员名单一样,但签发时间、书记员姓名不同。而最大的不同是判决内容,在签发于2008年5月21日、经新乡中院认可的那份判决书上,判定平原影剧院继续履行协议,并返还懋丰公司的经营场地,但另一份判决书上,驳回了这一内容。

  两份判决书,谁真?谁假?法院副书记晋书彬的解释是,由卫滨区法院一审判决、经新乡中院认定的那份是真的,另一份由平原影剧院在申诉再审时提交的判决书,涉嫌伪造。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可以肯定的是,此事一定与法院人员有关,并希望警方早日找到炮制假判决书的那个人。”      据《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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