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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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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26日 ] -- 巴蜀 -- 版次:[ 021 ]
巡逻队向商家收巡逻费 瓦市镇政府紧急叫停 自贡市纠风办介入调查
2010-04-26
商家出示的收款收据

  我们都是合法的生意人,按规定缴了各项税费和卫生费。社区巡逻队,国家是给了他们经费的,维护一方平安本来就是他们的职责,不该再收取任何费用。”某个体户对贺队长每年上门收取“巡逻服务费”一事质疑道。

  3年前,自贡市沿滩区瓦宅铺社区,给辖区内的数百家个体工商户立下一条“土规定”:不论大小坐商,按户头每年交纳50元“巡逻服务费”。

  近日,部分商家对此收费项目的主体和合法性提出质疑:“社区巡逻队究竟是干啥的,凭什么收费?”

  对此,瓦市镇政府紧急叫停所有收费项目,自贡市纠风办开始介入调查。

  调查:记者采访被人跟踪

  4月24日上午,记者刚进入自贡市沿滩区瓦宅铺社区,身后就有人“跟踪”。不论走到哪儿,他都跟到哪儿。

  直到记者离开社区所辖地盘,跟踪人员才悄然离去。

  一些居民听说了解巡逻队收费之事,不愿过多介绍情况。

  “每年每家50元,说是收取巡逻服务费,其实就是强行摊派。”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店主说,“今年是第三个收费年头了,每年都是社区巡逻队队长贺明春,挨家

  挨户上门收取的。虽然钱不多,但总觉得不合理,可也得缴。”

  瓦宅铺社区一条长约60余米的街道,20余户商家提起社区巡逻队每年收取“巡逻服务费”一事,大都对此表示质疑和不满。

  据商家们出示的收费票据——盖有“自贡市沿滩区瓦市镇瓦宅铺社区居民委员会”鲜章的空白收据上,收费项目为“巡逻服务费”,金额为50元。

  “不知道是啥子费,反正每个月都要交几元钱。”一位停在路边等生意的两轮师傅说,每月来收费的都是社区巡逻队的协勤人员,缴了钱他们便在本子上记下车牌号码。

  “停了段时间,现在又开始收了,不缴就说你没戴头盔等等,要罚款。”

  巡逻队长:收费经镇政府批准

  面对部分商家的质疑,瓦宅铺社区巡逻队队长贺明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巡逻服务费的收取及标准,是经镇政府批准,并报沿滩区政府备了案的。”

  他说,2006年,根据省、市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瓦宅铺社区巡逻队成立。

  目前,社区共有4名巡逻队员,每月工资550元。

  文件规定,社区巡逻队的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国家从公益性经费中,对巡逻队员每人每月给330元工资;地方政府补助一点,解决了服装经费;不足部分,由集资一点来解决。

  关于收取“巡逻服务费”的依据,贺明春的解读就是来源于“对集资一点的理解。”2008年,瓦宅铺社区据此开始向辖区商家每户收取50元的“巡逻服务费”,以及向两轮三轮车收取每月3元到4元不等的“停车费和卫生费”。

  “所有收费项目加在一起,每年大约能收1.5万元左右。”贺明春称,社区巡逻队系群治群防、自我管理的居民自治组织。

  派出所只负责业务指导,所收经费由社区专款专管,统收统支,主要用于解决经费不足问题。

  贺强调:“巡逻服务费,是本着自愿原则收取的。绝大部分商户都是自愿的,只有极少数商家有点意见。”

  书记镇长:市纠风办介入调查

  “社区巡逻队收取辖区商家巡逻服务费,确有其事,主要是社区在负责。”瓦市镇分管综治的欧副镇长表示,社区收取巡逻服务费,好像是有个文件,主要是解决巡逻人员的经费不足。

  “目前市纠风办正在调查此事,镇政府已紧急叫停巡逻队的所有收费项目。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如果不合理,不收就是了。”

  欧表示:“引发部分商户不满的原因,是因为巡逻队队长贺明春,平时语言不检点,说话太大套所致。”

  关于贺明春所言“巡逻服务费的收取及标准,是经镇政府批准并报沿滩区政府备案”一事,瓦市镇党委书记何大全则表示:“社区是否向镇政府打了书面报告,我不清楚,也从未看到这份报告。下来问一下,看政府的领导清楚不。关于贺所言‘收费报告经镇政府批准并报区政府备案’,我个人认为不可能。”   文/图记者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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