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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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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26日 ] -- 财经 -- 版次:[ 025 ]
IMF提议G20征收金融特别税
2010-04-26

  一份提前泄露的报告显示,全球各地银行可能面临两项新税,用于支付政府给破产金融机构“善后”所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庆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征收上述税种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其具体做法必须建立在不破坏市场机制功能的前提之下,一定要谨慎。”

  有媒体提前拿到的这份报告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希望提议20国集团成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缴纳包括“金融稳定贡献税”和“金融活动税”和金融特别税。

  消息称,上述报告已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批准,将提交至定于23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提议一旦实施,可征收相当于一国经济总量2%的资金,在美国可达大约3000亿美元。

  除“金融稳定贡献税”外,另一项“金融活动税”则针对过度盈利和银行业高薪,旨在打击金融从业者甘冒高风险追求高回报的逐利行为。

  来自美国财政部一名高级官员的消息显示,20国集团成员国已就向金融业征收或多或少的税费形成一定共识。

  吴庆表示,“金融稳定贡献税”与“金融活动税”和中国国内的存款保险制度很相似,即由金融机构交钱,以对未来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补偿。若IMF成功征收上述税种,将是其权力扩充的很大进步,也是国际间协调的进步,但会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

  对于征收金融特别税,参加会议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为应对此次金融危机,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救助成本分担方式,其中一些国家扩展了央行资产负债表。但是,目前并没有通用的成本分担方案,应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处置办法。

  综合新华社《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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