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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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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25日 ] -- 巴蜀 -- 版次:[ 016 ]
峨眉山市政府回应“4·22”事件焦点问题
2010-04-25

  本报讯(记者丁伟)昨晚8点,峨眉山市举行“4·22”事件情况通报会。该市常务副市长张建红、国土局副局长童瑜、公安局副局长张勇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就一些焦点问题作了说明。

  据张勇介绍,22日事发后,警方成立两个调查组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事件策划者、组织者姜建明被刑拘。据姜供述,4月18日,他到加油站购买了汽油,并与陈建忠等人将汽油分装在10余个矿泉水瓶中,然后分发给了部分居民。

  警方调查认定,在事发现场,陈建忠手持矿泉水瓶,边走边淋在自己身上,同时泼向执法民警,然后点燃了汽油。现场公安民警、消防战士和镇村干部立即组织扑火施救。但在扑救过程中,个别群众向公安民警及消防战士身上泼洒汽油。最终,事件造成4名群众和3名公安民警、消防战士受伤。

  童瑜介绍,1992年,川府函(1992)1177号文件批复同意峨眉山市国土管理事务所征用峨山镇保宁村、报国村、万坎村等10个生产组626.136亩土地,作为开发旅游资源用地。当时,保宁村7组共有土地面积110.98亩(计税面积),农业人口161人。1992年4月24日,峨眉山市国土管理事务所与峨山镇保宁村七组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征用土地110.98亩,所有补偿费用于当年足额补偿到位。1992年征地后,保宁村7组161人全部“农转非”,户口转入峨山镇一居委会第5组,成为城镇居民。

  张建红表示,“4·22”事件发生后,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及其本人感到痛心,希望通过媒体向伤者及其家属表示慰问。事发后,该市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并成立群众工作组到当地居民点,疏导情绪、听取诉求。她同时表示,该市反映诉求的渠道是畅通的,希望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

  通报会上,还对一些焦点问题作了说明。如,涉及的峨秀湖环湖景观工程,系峨眉山市重点市政工程,而不属于商业开发项目;涉及到的土地为国有土地,土地不涉及任何拆迁;姜建明等人泼汽油,目的不在于集体自焚,而在于阻拦工程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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