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1点多,二环路东三段精英大厦前,拉起了长长的警戒线。 新鸿路城管执法人员,正指挥工人拆除一个户外广告。 广告牌所有者尹先生匆匆赶来,“凭什么拆我的广告牌,我的这个广告牌是合法的!” 新鸿路街办城管执法中队尤勇解释,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是3年,如继续设置,必须在到期半年前到相关部门续约。 但尹先生出示的证件显示,他获准设置的时间是2006年7月14日,早就过了3年的期限,而且他并没有续约。 “4月1日我们就收到区城管局的文件,要求在4月23日前将尹先生的广告牌拆除,我们先通知了他,希望他自行拆除,或补齐手续。”尤勇说。 昨日上午决定拆除前,尤勇又给尹先生打了7个电话,但都没得到回复。无奈,他们只好组织工人,拆除广告牌。 尹先生承认,在过去一个月里,自己的确接到了城管部门的很多次电话,要求他拆除广告牌。 对于城管的通知,尹先生曾提出先把广告布拆下来,留下广告架。等获得准许,再重新装上去。但城管部门表示,拆除广告牌没有商量的余地。 实习记者吴翠峰报料人:黄先生线索奖: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