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重庆江北区绿化工程处曝出腐败窝案,一串掌管照明、绿化等看似“不起眼”项目的市政官员“集体落马”。小小的路灯、绿树等市政设施,单笔投入往往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然而这些容易让人忽视的领域滋生的腐败行为却同样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市政腐败:凭采购和发包工程敛财 “市政贪官”们的“病例”基本相同,都在市政建设领域内分管着“一亩三分地”,都凭采购和发包工程的权力非法敛财;“绰号”各异,有“绿化贪官”,主要受贿对象是园艺场、园林公司、劳务公司;有“灯泡局长”,专“吃”灯饰企业;“土建贪官”“装饰贪官”,敛财之手主要伸向工程和装饰公司。 受贿方式五花八门:直接收现金。如重庆江北区绿化工程处原主任陈亮先后5次在宾馆、茶楼等地收下某园艺场送上的27万元现金;原副主任罗开静在自家楼下车库等处笑纳了多家园林公司、劳务公司所送的现金65万元;重庆南岸区路灯管理所原所长龚正勇多次收取某灯饰企业的贿赂12万元。他又“默许”了该商家的入伙之邀,再玩“左手倒右手”把戏,又承包了一处工程。通过两度“经商”,陈亮一共分得“利润”20多万元。 明目张胆开出“贿率”,硬吃 工程利润提成。如罗开静等就公然和一些行贿人商定,在江北区绿化工程处所接工程利润的50%要作为好处费。 重庆江北区检察院查明,陈亮、罗开静及江北区绿化工程处规划科科长郑笔涛共受贿100余万元,后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二年零六个月和十年。 “灯泡局长”也未幸免。重庆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在灯具购销、发包工程、划拨工程款等事项中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8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专家建议:严格执行采购财务制度 “‘市政腐败’看似零敲碎打,没有‘规划腐败’树大招风,但‘含金量’绝对不低。”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家丁新正表示,市政工程点多面广,市场价格伸缩性大,加上维护常态化的特点,投入并不小。此外一些市政工程决策权集中,运行不规范,一旦监管不严,极易滋生腐败。 丁新正认为,在城市化加速推进的今天,防治“市政腐败”一方面应杜绝有法不依现象,认真执行已有的采购制度、财务制度;另一方面应及时制定相关细则,避免一些市政工程项目因金额不大、不便招标,在具体实施时缺乏依据,给暗箱操作以机会。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