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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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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24日 ] -- 证券周刊 -- 版次:[ 025 ]
证监会发布指引券商和基金可参与期指交易
2010-04-24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及《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要求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仅限于套期保值,基金相对放松,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并不强行制止。

  证监会表示,对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减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对于定向、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允许在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并充分揭示风险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不限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投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即使是套期保值,也会按照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百分之百比例扣减净资本。基金方面,《指引》明确提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支持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并协调相关监管部门,推动保险、社保基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而为防范风险,证监会昨日还建议,老基金可以召开持有人大会,对基金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如何参与股指期货问题进行表决。

  业内人士指出,券商和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利于活跃市场,将股指期货带入健康发展轨道,从目前来看,虽然券商自营业务尚不能进行股指期货投机交易,但是《指引》中也表示,下一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可以参与其他目的

  的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将另行制定。说明随着股指期货的成熟,监管部门将会逐步开放市场,比如《指引》中提到过的保险、社保基金,都有望在近期加入股指期货,而机构们最终会成为期指交易市场中的核心力量。      记者陈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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