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运骄V:家住郫县的刘女士,下班回家时被小区一个窖井盖绊倒,摔成骨折。 刘女士所住小区内有一口污井盖高出地面3厘米,成了“马路杀手”。 为此,刘女士将小区物管和和房产开发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种费用2万多元。 原来,小区物管接手楼盘时,就已发现小区13号楼3单元外过道中间,有一口高出地面的污井,存在安全隐患,并向开发公司发函,要求及时整改。 开发公司一直未进行整改,而物业公司也怠于再次交涉,该井盖隐患一直未消除。 近日,郫县法院主持三方进行调解,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各向刘女士支付了赔偿费3650元,三方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