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法宣记者李寰)近年来,四川省网络著作权纠纷呈上升趋势,这类纠纷主要集中在侵犯影视作品网络传播权上。 昨日,四川省高院召集网络企业以及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部门,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交流。 四川省高院民三庭负责人说,随着电脑技术高速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近年来迅猛增长。 当前,我省网络著作权纠纷呈上升趋势,权属纠纷、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这3大类中,侵权纠纷案件占了绝大部分。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主要集中 在侵犯影视作品网络传播权。当前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未经授权或许可在线播放影视音乐作品和提供下载服务,是四川省法院受理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所占比例最高。 比如擅自下载网络原创作品,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下载使用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侵权,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原著作权人同意,随意从网上下载图片和铃声等用于手机短信服务业务都会构成网络侵权。 省高院相关责任人说,知识产权 案件数量上升,一方面体现权利主体的保护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还不够。 作为网站经营者,使用录音录像制品时,应与国际唱片业协会和国内有关版权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支付报酬。另外还要重视网站的链接规范与自我保护。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