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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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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23日 ] -- 财经 -- 版次:[ 049 ]
传物业税试点获批财政部称“未知”
2010-04-23

  据经济观察报网站报道,消息人士透露,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据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也就是说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然而随后财政部新闻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得到相关消息,一有消息会立即向社会公布。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也表示,目前尚未获得相关消息。

  此前张学诞曾表示,在房屋产权未得到根本明晰、评估机制尚未建立之前,当前并不是物业税推出的最佳时机。

  小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炯发文指出,从法律上而言,物业税目前缺少一个重要的法律环节,直接影响到物业税是否具备合法的基础。这个重要的法律环节,就是物业税的立法依据。他认为,无论物业税是以房产特别消费税的名义,还是以物业保有税的名义出现,都应当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授权国务院基于明确的目的且在明确的范围内制定。而这一过程绝非朝夕可就,物业税的出台,尚待时日。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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