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3·23”恶性杀人案终审宣判 2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郑民生故意杀人案上诉一案,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公开对此案进行了二审。经法庭审理,二审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死者母亲:他不死我们噩梦不会醒 昨日上午8时,庭审正式开始。13名死伤者的家属和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中央和福建本地媒体共近百人出庭旁听,上次因为出示证据过于血腥而没有出庭的部分家属也来到了旁听席上。 “我们现在只有一个想法,就是尽早将郑民生处决,否则我们的噩梦永远不会醒”,死于郑民生刀下的欧阳宇豪的母亲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郑民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5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对郑民生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郑民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庭上,郑民生思路也比较清晰。他说:“我认罪”,“我对自己的 行为负责”。他表示,不论法院作出怎样的判决,他都接受。对于上次庭审中反复提及的“前女友”叶某,郑民生今天在庭审中一句也没提起。 此前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4月8日依法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郑民生表示要上诉。郑民生上诉提出:其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系女青年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并对其陷害,应对叶某追究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公诉机关:情节极其恶劣,必须严惩 案件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郑民生因追求女青年叶某及朱某不成,无端怀疑原单位负责人从中作梗,又认为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欲对其陷害,遂怀恨在心,欲行报复,唯恐对成年人行凶难以得逞,即萌生了杀害幼小小学生之恶念,以达泄愤报复之目的。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诉机关认为,郑民生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必须严惩。据新华社、《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