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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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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20日 ] -- 3C -- 版次:[ 035 ]
质检总局:力争年底出台家电召回制度
2010-04-20

  在汽车、儿童玩具、食品召回制度出台后,家用电器的召回制度也将呼之欲出。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关于家用电器的召回制度,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目前家用电器召回制度草案已经拟定。其中规定,在国内生产、销售的消费类电子电气产品,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电子电气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经确认电子电气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主动召回缺陷产品。

  “如果经确认电子电气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但拒绝主动召回的,或者生产者故意隐瞒缺陷造成缺陷电子电气产品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向生产者发出责令召回通知或通告,并通知所在地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刘兆彬如此说道。    据《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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