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樊玉娟记者高冰洁)利用承包行道树切梢作业之机,高刚(化名)组织工人,擅自砍伐自贡市自宜路上的33株行道树,从中获利12650元。 近日,以盗伐林木罪的罪名,高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自贡市自流井区公路养护段与该市专门从事树木切梢作业的陈康(化名)签订协议,对自宜路、五富路、贡芝路部分路段公路两旁行道树进行切梢作业。 同年11月,陈康将该路段的切梢作业转包给了高刚。 趁公路养护段监管人员不在时,高刚擅自指挥工人们砍伐自宜路13公里+200米—900米路段的行道树共33株。 砍下树木后,他将之与切梢修枝的木材堆放在一起,共计23立方米,卖给了一家木器加工厂,从中获利126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