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要闻·重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10年4月19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10年4月19日 ] -- 要闻·重点 -- 版次:[ 004 ]
调控楼市组合拳更该让谁“震撼”?
2010-04-19

  □欧木华(湖北媒体人)

  楼市新政出台。“非常震撼。”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人更预期,除了成交量将急挫外,广州房价在七八月时将出现10%以内的跌幅。

  (《广州日报》4月18日)调控楼市的“组合拳”已经让一些业内人士感到“非常震撼”,缘何?恐怕还是因为过去的政策调控不够令人“震撼”,或者是业内人士过去根本感受不到有任何的政策调控。笔者对调控楼市的政策持欢迎态度,但也有些担心:这种调控会不会只是开发商的“阵痛”?熬过这次“阵痛”,是不是一切又会“涛声依旧”?

  在笔者看来,调控还是要常态化,特别是对于房地产市场这种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百姓安居

  乐业的行业,绝不能等到问题积累到相当严重的时候再去寻求解决之道。

  如何让调控常态化呢?我以为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开发商“震撼”后,会主动降低房价吗?应该不会,相反,开发商有可能会向地方政府寻求政策支持,说服地方政府“救市”。换言之,中央的调控政策是否能真正发挥积极作用,取决于地方政府是否“震撼”:一是地方政府能不能和中央政策一条心;二是地方政府是否认识到“卖地财政”的弊端,是否会对“卖地财政”留恋不舍;三是地方政府能否认识到高房价对百姓生活品质的负面影响。

  国务院的通知并非强制性的,对于哪些地区属于“商品住

  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也未明确指出,这都给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留下了可操作空间。

  诚然,现在有一种观点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这话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前提是市场规则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我们的调控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建立公平公正的交易规则,调控本质上是在保障社会公平公正,而并非是干预市场。这就如同足球赛一般,不能说没有裁判的比赛就是最好的比赛。

  仅凭一次集中调控,难以彻底终结“房奴”时代,要让“房奴”这个词语成为历史,调控不能止于一次性。面对高房价,地方政府不能“淡定”,而应该有所作为。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