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湖北媒体人) 17日中午,一名身着警服的交警在武汉市晴川桥汉口友谊南路下桥处偷拍交通违法被发现后,辩解说:“躲着执法也是执法,屋内拍摄是因为外面太阳晒人” (4月18日《楚天都市报》)“偷拍”并非是个绝对的贬义词,有时候,偷拍者采取这种见不得阳光的手段,恰恰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共享和平、正义的阳光。比如,,根据案情需要,为了准确的掌握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极早将其绳之以法,维护社会稳定,我公安人员有时必须偷拍犯罪分子的行踪。因此,他们偷拍的理由,比太阳还要“阳光”。 我们再来看看交警偷拍违章吧。交警辩解说是自己怕见阳光,显然是狡辩之说。为何他们执法怕见阳光呢?这是不是因为,一旦他们实施了“阳光执法”,交通违章现象就会锐减,“以罚代管”的计划就会落空?相反,如果交警躲在阴暗角落里偷拍违章,就会给司机造成无交警执法的假象,诱使他们频频违章。 说穿了,偷拍违章,属于“钓鱼执法”的又一个“品种”。而“钓鱼执法”,是执法部门的一种腐败行为,早就遭到了社会和民众的唾弃。由此可见,交警偷拍违章,不可能会给我们一个“阳光”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