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拗”的法官冯缤,在发现难以用法律诉讼为妻子维权后,遂走入了上访之路。他穿着法袍溜进最高人民法院去递状子,穿着法袍到省高院门口喊冤、拦车……他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审理。 法官告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一名身着法袍的中年男子,高高举起了白底黑字的大号“冤”字。这是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叫冯缤。为了妻子的劳动争议纠纷,他已经和自己的“东家”——孝感中院打了3场官司。 2008年6月4日,法院召开会议清退后勤工人,要他们和市劳动局下属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冯缤的妻子——清洁工人胡敏拒绝签字。理由是她是孝感中院唯一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照该年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成为法院正式职工。法院没有理会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冯缤认为法院的行为违反劳 动合同法,遂将自己的“东家”告上孝感市劳动仲裁委。“法官告法院”的劳动仲裁,迟迟没下,超过了法定审限45天。冯缤就到劳动局讨说法。如此折腾之下,孝感市仲裁委终于对冯缤之妻“10年的劳动关系”予以确认。不过,仲裁委并不认为法院应该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其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当时实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博出位,才立案 冯缤拒绝签收仲裁裁决,决定对法院提起诉讼。历经波折,12月14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法官给他送来了传票。对于法院提出的所有赔钱方案,冯缤一律拒绝,他决心抓住法律这根唯一的稻草,执拗到底。 曾都法院仍然认可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劳动合同关系,判决孝感中院补齐胡敏10年的社会保险金,但不能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随州市中院除维持原判决外,还另行判决孝感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 然而,冯缤认为:“劳动部对‘客观情况’的解释是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等,两个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文件难道是不可抗力?”于是冯缤继续申诉、上访。 在冯缤的同事、司法行政处的李发年等人看来,冯缤的维权是应该支持的,但他的设想毫无现实可操作性。劳动法领域专家,北京律师时福茂也认为,虽然他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然而,在时福茂代理的案件中,这一强力保护劳动者的措施没有一例实现。 据《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