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河北省晋州市电视塔倒塌案在石家庄长安区法院一审宣判,原晋州市广电局局长杨秀斌等人分别被判刑或被判处罚金。
2009年7月23日,一场狂风使晋州市尚未交付使用的电视发射塔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万余元。事后,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杨秀斌、副局长史志峰、刘强英三人分别因涉嫌渎职、合同诈骗、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移送司法机关。随后杨秀斌、史志峰、刘强英等8人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等罪名被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