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张显富,向3名因公牺牲民警李正辉、李茂和杨超的家属,分别发放了8万元“人民警察风险基金”。 此外,牺牲民警罗庆彬、曾铁刚的家属以及17名因公负伤、致残民警,也分别获得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风险基金。 这是“泸州市人民警察风险基金”建立后,首次大规模发放。当日发放的总金额达37.9万元。 为救受伤群众民警以身殉职 2006年6月4日,泸县玉河镇恒发玻璃厂业主与工人因劳资问题发生纠纷,玉河派出所所长罗庆彬赶往玻璃厂调解。 罗庆彬调解完后准备返回派出所时,玻璃厂维修房屋的职工邓绍才踩断石棉瓦从房顶上摔下,生命垂危。 罗庆彬立即将邓绍才抬上警车送往泸县二医院抢救。途中发生事故,罗庆彬当场殉职。 2008年3月8日凌晨3点许,合江县公安局合江镇派出所民警李正辉,因连续加班加点工作,积劳成疾,突发心脏病,倒在值班岗位上,年仅44岁。 村民点燃房屋民警火海救人 2008年9月6日晚上8点20分,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村民李光泉自焚房屋泄愤。江北派出所民警肖明迅速赶到现场。 当时火势凶猛,李光泉站在随时都可能烧塌的屋檐下。 肖明奋力冲上前去,欲将李光泉拉离危险区域。李光泉激烈反抗,肖明被大火烧伤。 自筹风险基金救助伤亡民警 2006年以来,泸州全市已有5名民警因公牺牲,17名民警因公受伤、致残或患重病。 这些民警牺牲或受伤后,导致家庭困难。 为了不让因公牺牲、受伤的民警流血、家属流泪,泸州市公安局于2007年通过单位缴纳和民警捐款等方式,筹集了150万元“人民警察风险基金”。 针对警察的职业风险和特点,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因公负伤、身患重症疾病和经济特别困难的民警,在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和公费医疗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鄢德良记者陈章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