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明死后3小时左右,侯国清用徐的手机与其亲属联系过,这成为确定侯国清劫杀徐德明的关键证据。
5年前,营山县发生一起命案。尽管犯罪嫌疑人交待了杀人的全部事实,但由于证据链上有多个缺口,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
如何寻找新的证据?侦查机关最终利用手机“DNA”锁定真凶。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一同收粮一个死了一个跑了
2004年10月24日,营山警方接到报案,在该县西桥镇的石梯半山坡上发现一具尸体。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警方确认死者系当地村民徐德明。
法医鉴定得出结论:死者系外物暴力致外伤性肋骨骨折,血气胸合并外伤性肝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过大量的调查走访,警方得知:10月20日早上7点左右,徐德明同好友侯国清一同外出收粮后就杳无音讯。
侯国清在当日早上6点离家后,8点又返回家中,换了套衣服,称要出门几天。
侯国清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凶犯供述:劫杀生意合伙人
2005年4月26日,侯国清被警方从云南腾冲抓获归案,交代了犯罪事实。
侯国清供述,2004年10月19日下午,他约徐德明第二天一起到西桥镇上收购粮食,并叫徐带3000元作为收购款。
当晚,侯国清想到家中经济拮据,产生了杀死徐德明的念头。他在家中找出一根一尺左右的钢条,将一端磨锋利。
第二天早饭后,两人外出收粮。
行至一石梯山坡的山路上时,侯国清捡起一块石头砸向徐德明头部,并从后面将徐推倒在地,又捡起一块石头砸了徐的头部一下。
见徐继续反抗,侯国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钢条捅向徐的腰腹部。
侯国清从徐身上搜出3000元,取走手机。然后将徐推到陡坡下,从附近搬来3根柏树丫,遮住徐的尸体。
作案后,侯国清返回家中将身上衣服换掉,逃到云南打工。
存疑不诉证据链有多个缺口
2005年7月2日,南充市检察院受理此案。
承办该案的主诉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发现证据链条出现多个缺口。
侯国清供述,他杀人后将凶器扔在原地,而侦查机关未能在现场找到作案凶器;侯国清供述将徐的手机抢走带到云南使用,侦查机关却只提取到一个手机的后盖;侯国清供述用石头打过被害人头部,而尸检报告是“头皮头骨无损”,对这一记录上的矛盾,又无相应照片进行印证。
审查中,侯国清突然翻供。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该案存在的诸多疑点仍不能得到合理排除。
2007年7月19日,南充市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销对侯国清的强制措施。
随后,侯国清被营山县公安机关释放,该案进入“存疑不诉”环节。
峰回路转手机串号锁定真凶
“本人都交待杀人了,咋个抓了又放呢?”当地群众对此议论纷纷。
新的侦查思路很快形成:侯国清的姨妈、姨姐夫、妻子、侯国清本人及死者的女儿、女婿等人都证实,侯国清在案发后,曾用一个手机号给其姨姐家打过电话。徐德明遇害前的手 机 卡 号 为1356860××××,如果能在上述两个号码产生的相关通话记录上找到一致性,对查明案件事实将起到重大作用。
经过艰苦努力,办案民警成功调取了涉案电话号码2004年的通话记录,证实两个涉案号码反映的手机串号一致。
南充检察院检察长周力说:“就是不同的手机号码是用同一个手机打出去的,因为一个手机只有唯一一个串号。”
记录显示,徐德明死后3小时左右,侯国清用徐的手机与其亲属联系过,这成为确定侯国清劫杀徐德明的关键证据。
盘活命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侯国清被释放后,一直在家做小生意。当警方重新抓捕他时,他还在问是不是抓错人了。
2009年2月17日,南充市检察院向南充中院提起公诉。
8月27日,南充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侯国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起历时5年,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存疑不诉”抢劫杀人案最终得以“盘活”。
南充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谭莉介绍,存疑不诉,是对证据有疑点的案件暂时不起诉,一旦有新的证据出现,就可以提起公诉。
侯国清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新闻背景
每部手机串号是唯一的
每部手机在出厂时都有唯一的身份号码,叫做手机串号,是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
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是由15位数字组成的“电子串号”,它与每部手机一一对应。
每一部手机在组装完成后,都将被赋予全球唯一的一组号码,这个号码从生产到交付使用,都将被制造厂商所记录。
这个与每部手机对应的唯一的号码是生产过程中固化在手机芯片中的,无法修改,成为手机的“DNA”。记者苏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