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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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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16日 ] -- 中国 -- 版次:[ 014 ]
北京首例贩卖人体器官案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审
2010-04-16

  19岁的杨晓通过黑中介以3.5万元的价格卖出了自己60%的肝脏后,不但没拿到钱,反而因为要钱被打伤。昨天上午,涉案的4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海淀法院接受审理。此案为北京市首例。

  刘宇、阿阳、黄波、文杰4人联系病患、供养“活体”,在网上做起了“倒卖”器官的生意。“当初父亲病重,家里急需用钱。”被控是黑中介头目的刘宇在法庭上说,自己也曾因为走投无路而出卖器官。此后,他摇身变成器官中介。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至5月间,刘宇等人在北京、河南招募非法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并于2009年5月13日在海淀区某医院介绍供体杨晓与患者谢先生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收取谢先生15万元。

  海淀检察院撰文《器官买卖“黑市”调查》,披露了目前我国器官黑市买卖现状。我国目前器官移植中“供体”与“患者”的比例是1:100。巨大的市场需求催生出了活体器官买卖的黑市,一些黑中介应势而生。因为利益挂钩和资源共享,全国各地中介已连成一体。

  刘宇表示:“一般要由患者家属开一个证明,证明内容为某某和患者之间是亲属关系,医院只需要患者和供体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成了以上两步,供体就可以冒充亲属填写完成医院的一系列表格。”刘宇回忆有一次交易,“病人家属先后给了我14万元,扣除各种开销和供体住院的费用,这次我挣了2万多。”

  刑法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唐红新表示,收购人体器官进而转卖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经营行为,而人体器官在我国是禁止买卖的,因此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法制晚报》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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