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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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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16日 ] -- 中国 -- 版次:[ 013 ]
江苏省海门市原副市长张永斌受贿428万一审被判15年
2010-04-16

  江苏省海门市原副市长张永斌受贿428万一审被判15年

  江苏省海门市原副市长张永斌受贿428万多元,近日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51岁的张永斌曾先后担任海门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海门市市长助理、副市长等职。据南通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期间,张永斌利用职务便利,为当地部分市政建设及房产建筑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0多次收受或索取贿赂人民币410万元、美元1.3万元、欧元8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28.10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永斌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考虑到案发前张永斌主动退还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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