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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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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16日 ] -- 成都 -- 版次:[ 029 ]
藏獒咬伤10岁女孩 主人赔偿3000多元
2010-04-16

  本报讯(青法宣记者牛莉)10岁女孩小雨可能以后再也不能跳舞了。她在楼顶公共平台浇花时,被邻居家的藏獒咬伤了大腿。此事发生在去年11月。

  事后,藏獒主人叶某和小雨的妈妈魏某一起将小雨送到医院治疗,叶某也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

  小雨被咬伤后的16天里,脚不能沾地,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小雨住院影响了学习,母亲也因为照顾她而影响了工作。

  小雨被咬伤的大腿处留下了疤痕,甚至连她最喜欢的舞蹈以后都只能放弃了。

  魏某将叶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女儿医疗费、补课费、精神损失费等共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证据证明是叶某过错导致小雨受伤,故叶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魏某在起诉状中提及的各项费用,法院最后判决叶某支付小雨各项损失费共计3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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