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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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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14日 ] -- 要闻 -- 版次:[ 005 ]
刊登遗失公告“挂名老板”可注销
2010-04-14

  □“挂名老板遇麻烦”追踪

  本报讯(记者王伟实习记者吴翠峰)挂名老总重新开公司,没有公司证照,无法完成注销手续怎么办?昨日,成都市国税局负责人指点迷津,纳税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在报纸上登载遗失公告后,可办理注销手续。

  该负责人解释说,有一些企业因为不重视税务登记注销的问题,公司倒闭后甩手不管,造成税务登记证件丢失。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一旦税务登记证件丢失后,应按规定在15日内向税务部门报告,然后在报纸上登遗失公告,随后申请补办证件或者注销登记。如果属于“挂名老总”这一情况,为避免给自己造成其他损失或遗留问题,建议应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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