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和平被立案调查 12日21时,湖南郴州市政府公布郴州市儿童医院医用氧问题调查处理结果,1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等处分,责成2个单位写出深刻检讨。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和平因涉嫌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被查处后仍用工业氧 今年1月18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郴州市儿童医院(即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次日,稽查人员进入医院调查,发现了30瓶假冒的“医用氧”。 郴州市药监局副局长罗升平介绍,稽查人员调取了这家医院15个月的氧气购进台账,查明自2009年1月以来,这家医院购进“工业氧”10290瓶,非法所得超过30万元。为此,药监部门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和处罚告知书,决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两倍罚款,总计92万元。 尽管被罚款,这家医院仍继续购进“问题氧气”4919瓶,直到4月1日媒体曝光此案。 书记丈夫任职供气方 记者从气体生产厂商了解到,工业氧每瓶一般价格为10元至15元,医用氧每瓶30元至35元,医院每天用氧50瓶以上,这里存在巨大的违法获利空间。 王诚丽表示,医用氧气全部是 按价付费,每瓶30元,有据可查,院方并没有从中非法牟利,至于个人有无违法获利行为,以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结果为准。王诚丽介绍,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管理的三所医院,包括儿童医院在内,所有医疗器械、药品和耗材均实行统一配送,唯一例外的是儿童医院的医用氧气由其自行联系企业配送。 郴州市儿童医院的氧气是从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购买的,而这家公司一名负责人是儿童医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的丈夫。“李细莲的丈夫就是供气方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之间的利益不言而喻。” 相关责任人受查处 12日,郴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郴州市儿童医院医用氧问题调查处理结果: 郴州市儿童医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为丈夫陈和平(系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无证向儿童医院供氧提供便利;不履行职 责,使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在没有与儿童医院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长期向该院供应医用氧,工作严重失职,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李细莲开除党籍的处分,按副科级确定工资。 郴州市儿童医院综合办主任江志,未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严重失职,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江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销综合办主任职务的处分。 郴州市儿童医院副院长连一民,工作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兼儿童医院院长吴志坚、市第一人民医院制剂中心主任阳建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支队长周凯,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陈亚光,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升平,给予诫免谈话一次的处理。同时责成市第一人民医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讨。 据新华社、《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