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评论员) 《瞭望》新闻周刊最新一期报道,公民任星辉1月26日起诉财政部,要求公开三峡基金信息。根据《行政诉讼法》,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但在4月8日,北京一中院立案庭某人士才告诉他不受理。记者向这位人士询问:为何接到诉状后七日内不答复?未获正面回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而任星辉去年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后,还分别向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结果均被拒绝。财政部不予提供的理由是:“根据您提交的申请材料,您所需申请获取的其他信息与您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并无直接关联。”任星辉在财政部信息公开申请表“所需信息的用途”一栏填的是“科研”。 而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者莫于川看来,这样的钱应该公开,而且应主动公开。 这已经不是民间第一次对这方面的知情权提出要求。2008年5月30日,三位北大教授向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交通委和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个部门分别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机场高速公路至今的收费总额,以及这些费用的流向问题。机场高速当初立项时是以“政府收费还贷公路”,不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止收费。但建成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政府把该公路的性质改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核定了30年的收费权。这本身已不合理。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不是唯一惹人瞩目的收费公路,相信在中国还有很多公路有待公开财务状况。如果没有这样的追问,收费恐怕会持续到永远。回到任星辉的话题,笔者注意到一点,2003年来自《中国三峡工程报》的提法,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李永安在向国家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汇报时说:三峡总公司非常珍惜全国人民的血汗钱,一分一厘都花在工程上。如果真的是这样,相信北京一中院没有任何理由不给公众知情权,任星辉的行为实际上应被视为合理监督。 公民监督资金的去向是最基本的权力。一段时间以来,他们甚至还面对一个问题:一些必要的个人完税证明都没有。3年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介绍,按照规定,纳税人完税以后税务部门要及时开具完税凭证。但由于通过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不掌握缴纳税款个人的明细情况,因此无法给每一个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也就是说,普通公民个人的缴税情况都让他们迷惑,因此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更会激发他们的知情欲望。金融风暴证明了一点,虽然人吹嘘是有着理性的万物之灵,实际上还是靠不住的。监督不得力要出事,没有监督,更不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