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德利前男友杨勇猛被判3年 去年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艾滋女”案近日有了新进展。利用互联网等侮辱、诽谤他人的被告人杨勇猛被河北省容城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警方透露,2008年3月,杨勇猛与闫德利在北京认识后恋爱同居。在同居期间,杨勇猛用数码相机给闫德利拍摄了裸照和两人的性爱视频,并加以保存。2009年6月,闫德利提出分手并要求杨勇猛将裸照及视频删除,闫德利的家人亦反对两人继续来往。杨勇猛怀恨在心,遂产生利用裸照和性爱视频对闫德利及家人进行报复的想法。 2009年8月,杨勇猛将他拍摄的闫德利裸照和两人性爱视频,用电脑、打印机制成宣传单,两次来到闫德利原籍河北省容城县,以闫德利的居住地为中心向周围散发,给闫德利及其家人造成很大负面影响。之后,被告人杨勇猛在互联网上申请QQ号码,开通博客,登录贴吧,以闫德利的名义将其裸 照、性爱视频截图和录像传至互联网上,并编造闫德利被其继父强奸、在北京卖淫、患有艾滋病等内容在互联网上散布,还公布了自己掌握的282个手机号码,捏造其号码持有人为闫德利的嫖客等信息。 2009年10月18日,闫德利报案至容城县公安局,并先后经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定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论均为闫德利血液HIV抗体阴性。 容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勇猛利用散发、传播他人裸照、性爱视频照片等方式公然泄漏他人隐私,故意捏造被害人被强奸、卖淫和患有艾滋病等虚假事实,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各类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严重损毁了闫德利的人格和名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该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