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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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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12日 ] -- 产业 -- 版次:[ 022 ]
上海重庆或将被批准物业税试点
2010-04-12

  知情人士透露,国内部分城市近期将被中央批准为物业税试点,其中上海、重庆两地可能性最大。

  近日,记者就沪渝等地试点房产税的消息向财政部、住建部等中央部委求证,相关人士多称不知情。此前已多次传出物业税的相关消息,之后均被证实是政策“试应手”。

  有媒体报道:上海住房局牵头制定的物业税方案目前已经形成,不过,上海方面计划征收的是房产保有税。该媒体称,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

  与上海方案中“针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不同,另一个被此猜想牵连的城市重庆,则已在全国两会期间高调宣布施行“特别房产消费税”的计划。

  作为一个重要税种,物业税需要人大立法通过,过程较长。而关于房产税的规定,属于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要对个人征税,只需要将个人免征部分去除即可。”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认为,这为部分城市以房产税的名义暂行物业税之实,扫清了人大立法的漫长审议屏障。

  杨红旭认为,所谓上海的“房产保有税”、重庆的“特别房产消费税”,皆暗合此意。

  据《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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