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拥有多套非自住房将被征税 4月9日清晨,接近决策层的权威人士表示,在财政部近期的议事日程上,既没有物业税,也没有“房地产特别消费税”,但他同时透露,已经存在多年的《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经开始着手研究修订,其中可能将包含增加非自住住房保有环节税负的相关内容。 具体思路为,对个人拥有多套非自住房特别是高档大户型住房取消房产免征优惠,按适当税率征税。至于修订工作何时结束并最终出台,尚属悬念。 《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最早 颁布于1986年,目前各地方政府对此条例的执行方式,均是对城镇的经营性用房,如商业、厂房等征税,而对居民住宅的保有环节实施“免征优惠”,这也是目前城镇住宅保有环节无税负的制度原因所在。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杨红旭认为,此前靠提高契税、营业税、个调税等交易环节的税负,很容易被卖方转嫁到买方头上,而且还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而保有环节的税收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效果更好。 据《中国经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