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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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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12日 ] -- 产业 -- 版次:[ 022 ]
财政部拟修订《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2010-04-12

  个人拥有多套非自住房将被征税

  4月9日清晨,接近决策层的权威人士表示,在财政部近期的议事日程上,既没有物业税,也没有“房地产特别消费税”,但他同时透露,已经存在多年的《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经开始着手研究修订,其中可能将包含增加非自住住房保有环节税负的相关内容。

  具体思路为,对个人拥有多套非自住房特别是高档大户型住房取消房产免征优惠,按适当税率征税。至于修订工作何时结束并最终出台,尚属悬念。

  《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最早

  颁布于1986年,目前各地方政府对此条例的执行方式,均是对城镇的经营性用房,如商业、厂房等征税,而对居民住宅的保有环节实施“免征优惠”,这也是目前城镇住宅保有环节无税负的制度原因所在。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杨红旭认为,此前靠提高契税、营业税、个调税等交易环节的税负,很容易被卖方转嫁到买方头上,而且还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而保有环节的税收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效果更好。

  据《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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