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9238种政府定价药品和4140种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中标零售价日前正式公布。这1.3万余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在一成左右,并从5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明确,此次公布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为最高价,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只要是和此次公布药品同厂家、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同质量层次的,都不能高于中标零售价格进行销售。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同中标企业进行“二次议价”、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医疗机构的中标价格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销售,即药品中标零售价格高于调整后零售价格的,按调整后零售价格执行;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低于调整后零售价格的,不得提高中标零售价。 江苏省物价部门此次制定的价格从5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新价格公布后终止。此次的万余种药品,大多价格都比现在的价格低,平均降幅达到一成左右。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