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高院、辽宁省检察院和辽宁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修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盗窃罪起线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其他量刑标准也做了相应提高。 “原来1000元算犯罪的盗窃数额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现在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应该适当提高标准。”葫芦岛市中院的王姓法官介绍,“2009年的工资收入已经是1998年的四五倍,同样盗窃1000元,1998年和2010年的社会危害程度是不一样的,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主要是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所以提高盗窃数额标准为2000元是必然的。”据《华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