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安徽籍上访女子李蕊蕊于聚源宾馆被强奸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开庭。检方当庭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徐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撤销一审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被告人虽表示希望早日出去回报社会,却被原告方指责毫无歉意。庭审进行了不到一个小时休庭,案件未当庭宣判。 昨天的庭审,李蕊蕊和家人均未到庭。原告律师李莹告诉记者,庭审现场“相对平静”,被告人徐建精神状态一般,多数时间低着头,徐建的家属未到庭。开庭后,丰台检察院的检察官首先发表了抗诉意见,指出徐建系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认定徐建属于强奸罪的情节加重,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判罚。此外,检方还指出,徐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且徐建并不是因积极悔罪而自首,而是在舆论的压力下被迫自首,依法不应减轻处罚。 此后,李莹对一审判决中的民事部分发表了上诉意见,她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只部分支持了李蕊蕊的直接物质损失2300.9元,而对其心理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各5万元的请求未支持,应属判决有误,“性侵害案件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是无形的,这种痛苦是本案有限的医疗费所不能弥补的。” 一审判决后,徐建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此次开庭,徐建辩称自己属于犯罪中止,构成自首,并否认在公共场所强奸。徐建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合理损失,希望自己早日出去回报社会。但李莹指出,徐建没有表达对李蕊蕊的歉意,没给对方任何经济赔偿,没有积极悔过。 据《南方都市报》、《京华时报》 |